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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寨版“周杰倫+恒源祥”廣告:投機行為而非品牌行為
作者:鄒陶嘉 時間:2008-9-3 字體:[大] [中] [小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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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重慶晚報》報道,隨著“山寨手機”的廣為人知,那些模仿大眾知曉度較高品牌的商品都被引申為山寨產(chǎn)品。時下一些產(chǎn)品在營銷上也出現(xiàn)了 “山寨明星代言人”。在“F4”、“周華健”、“周杰倫”陸續(xù)亮相平面廣告后,又出現(xiàn)了第二個“周杰倫”,不過之前的都是平面廣告,而第二個“周杰倫”拍的是某技工學校的電視廣告,這應該是第一個山寨明星電視廣告。
廣告一開頭,幾個小妹妹問“周杰倫”:“周哥哥,學技術找哪所學校好?”假周杰倫模仿真周杰倫的動作和聲音回答:“奔幸福大道,到××技工學校。”在時長1分半鐘的片子中,用了將近1分鐘來做恒源祥式的重復。假周杰倫模仿著周杰倫的姿勢,反復對著鏡頭說“學數(shù)控,到××技工學校”、“學廚師,到××技工學!、“學電氣焊,到××技工學!薄
其實說起“山寨明星”廣告,好幾年前我在一些雜志上就看到過,當時感覺就是商家在打擦邊球而已,也沒有更多關注。不料,近來此現(xiàn)象竟然集中出現(xiàn),而且不斷升級,遂感到有必要出來談談我對此種營銷現(xiàn)象的看法。
山寨明星和山寨手機是不同的。山寨手機一般不繳納增值稅、銷售稅,屬于政府管理部門打擊的對象。而明星有肖像權,普通人也有肖像權,普通人也可以把自己的肖像權賣給企業(yè)使用,因此一般而言,山寨明星代言產(chǎn)品并不違法,也不侵犯明星的肖像權和姓名權,但也要注意分寸。山寨手機基本上沒有品牌機的品牌優(yōu)勢,其主要特點是價格低廉,有一些功能還很強大,而山寨明星卻有可能“借”到明星的名氣和影響力。
先來談談第一個“周杰倫”廣告。據(jù)媒體報道,之前某鄉(xiāng)鎮(zhèn)企業(yè)生產(chǎn)的雜牌MP4的包裝照片在網(wǎng)上瘋傳,包裝上的明星乍一看很像周杰倫,旁邊還有美術字:“杰出表現(xiàn),無與倫比”,其中“杰”和“倫”兩個字還被特意放大。畫上的這個“周杰倫”穿著和周杰倫同樣風格的衣服,梳著同樣的發(fā)型,甚至那種“很拽”的姿勢都一模一樣。旁邊還有一排小字:品牌形象代言人。
這個廣告是在“F4”、“周華健”之類山寨明星的啟發(fā)下的跟風行為,打擦邊球的意圖非常明顯,而作為產(chǎn)品包裝使用,其目的就是誤導人去購買。由于該產(chǎn)品包裝的誤導能力太強了,也確實有不少人上當,但買回去仔細琢磨還是能識破的,所以就有網(wǎng)友在網(wǎng)上發(fā)帖,鼓動大家都來曝光這些山寨明星和產(chǎn)品。網(wǎng)絡的力量是無窮的,而該產(chǎn)品的消費年齡段與網(wǎng)民的年齡段基本重合,所以時間不長,該產(chǎn)品的忽悠噱頭就為社會廣泛知曉而為人所不屑了。這種營銷行為,我稱之為投機行為,而不是品牌行為。真正的品牌行為都是長期行為,以塑造高品質的品牌形象為目標。投機行為是故意用人偽裝明星來誤導消費者,會引起人們尤其是星迷的憤怒,最終產(chǎn)品知名度有了,但美譽度臭了,更談不上忠誠度了。
第二個“周杰倫”廣告從平面躍升到電視,首先在廣告形式上實現(xiàn)了突破。其次,利用年初的“恒源祥”廣告多次重復的模式,使它很容易成為一個新聞事件,實現(xiàn)了從廣告營銷到事件營銷和新聞營銷的轉變。但它的致命之傷在于,仍然抱著打擦邊球的心理,以為既能省下請大牌明星的錢,又能用明星臉制造一個商業(yè)噱頭,而且把一個年初飽受爭議的重復廣告模式再次使用,輕視了受眾本身和網(wǎng)絡的傳播威力,其結果,廣告為人所詬病,同樣是有了知名度,失了美譽度。
其實,第二個“周杰倫”廣告完全可以做到不為人所詬病,解決的辦法很簡單,就是把廣告縮短一些,拋棄多次重復的形式,同時直接在屏幕上注明“模仿秀”之類的字樣,這樣既不會讓大家有被忽悠的感覺,又能利用模仿秀這種許多媒體上用過的娛樂形式推廣產(chǎn)品,還能給星迷帶來不少樂趣,他們平時或許也喜歡模仿明星呢。由于是商家自己事先講清事實,從而給人以誠信的感覺,也能起到很好的宣傳效果。
產(chǎn)品需要知名度,更需要美譽度和忠誠度,一個飽受詬病的“恒源祥”廣告重復模式帶來的更多是人們的厭倦,而故意偽裝明星又不事先說明的擦邊球,終會被人揭穿而且傳遍網(wǎng)絡。傷害了大家的感情,你的產(chǎn)品還賣什么呢?
鄒陶嘉,中國著名戰(zhàn)略咨詢專家,多年品牌運作和市場策劃實戰(zhàn)經(jīng)驗,郵箱:qtttuose@sina.com,愿與各位交流。